招标项目名称: | 鄂温克旗2016年大雁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回迁安置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比价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项目编号: | ZACG 2016-C-100(1-2标段)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鄂温克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鄂发改投字【2016】7号 |
所属行业: | 市政房地产建筑,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6年06月02日 00:00 |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00:00 |
原开标时间: | |
开标时间: | 1900-01-01 |
变更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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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旗2016年大雁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回迁安置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鄂发改字【2016】0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鄂温克旗大雁镇。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全厂1153米,敷设雨水管网1553米,两侧人行道及路灯。2.3交图时间:工程勘察自合同签定后7日内,设计自合同签定后15日内。2.4招标控制价:工程勘察 9.5万元;设计19.5万元。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工程勘察,施工全过程,及验收备案服务。第二标段: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施工全过程,及验收备案服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勘察技术负责人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勘察项目的勘察负责人。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设计工程的设计负责人。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一标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程勘察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拟投入本工程工程勘察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二标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相关设计人员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 个标段投标。4.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鄂温克旗2016年大雁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回迁安置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 01 玖仟伍佰元整(¥:9,500.00) 15001617636050000848鄂温克旗2016年大雁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回迁安置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标段) 02 壹万玖仟伍佰元整(¥:19,500.00) 15001617636050000848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06 月 13 日 15 时 00分,地点为鄂温克自治旗政府办公楼会议室。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neimenggu.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联系方式招 标 人:鄂温克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鄂温克旗联 系 人:何雨浓电 话:0470-8813200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富华小区6号楼东侧小二楼联系人:吕建荣电 话:0470-8318222传 真:0470-8318222 邮 编:0210002016 年 06 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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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名称: | 鄂温克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 吕建荣 |
地址: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富华小区6号楼东侧小二楼 |
邮编: | 021000 |
电话: | 0470-8318222 |
传真: | 0470-8318222 |
电子邮件: | 91969776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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