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名称)的锅炉厂河、任港一河截污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筹集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锅炉厂河、任港一河截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锅炉厂河、任港一河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10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工期: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施工总日期为100日历天。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锅炉厂河、任港一河截污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8)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16年6 月23 日9时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5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 月23 日9时30 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5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详见附件1. 十、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附件1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各投标人须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加密锁”带至开标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一)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上述所有材料(1-10)均要以原件扫描格式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A、B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作为商务标的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A: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15元/m3的报价; ②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的单价报价≤45元/m3的报价。 ③一体化泵站:
无效报价是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15元/m3或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单价的报价>45元/m3或高于泵站限价。 无效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 分,下浮1%扣 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算术计算错误除外),在后续评审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做调整。 3)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最高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1、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2、若投标报价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评标方法B: 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15元/m3的报价; ②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的单价报价≤45元/m3的报价。 ③一体化泵站:
无效报价是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15元/m3或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单价的报价>45元/m3或高于泵站限价。 无效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0.88×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算术计算错误除外),在后续评审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做调整。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分;每下浮1%扣0.5分。不足1%时采用直线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最高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1、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2、若投标报价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