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院区内管线、道路、绿化等施工工程
二、项目编号:GTDZ3G2015050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6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传真:0774-2036633
通讯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梧州市龙升路30号亨利玫瑰城6幢102、103室)
六、相关内容的更改如下:
1.、本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原为:“《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5月的材料价” ,现更改为:“《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4月的材料价” 。
2、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通知附件P45专用合同条款1.13款、P54专用合同条款10.1款、P54专用合同条款10.4.1款中原为:“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承包(除工程设计变更修改外)” ,现更改为:“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固定(除设计变更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以外)”。
3、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通知附件P54专用合同条款10.4.1款第4点原为:“变更的增加工程审核和审批要求:按《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1〕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现更改为:“变更的增加工程审核和审批要求:按《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1〕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及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4、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通知附件P62专用合同条款21款中原为:“21.2 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消防验收的检查费用。” ,现更改为:“21.3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消防验收的检查费用。” 。
5、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通知附件P62专用合同条款21款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21.4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仍沿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标准,工程最终结算按2016年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营改增相关政策计价,具体计价方法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工程最终结算价以梧州市财政评审中心或梧州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出具的评审价为准。”
请按以上的更改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梧州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