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耒阳市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施工已由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环资【2012】10号文及耒发改招【2016】1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瑞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耒阳市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施工 2.2招标人: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2.3项目地点:位于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灶市村 2.4项目概述及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垃圾压缩转运规模为600吨/日,项目总占地面积2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820平方米,建设垃圾分选车间、压缩中转车间,并配置相应的转运车辆及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本项目为生产厂区,主要功能有综合楼、压缩车间、计量间;综合楼:建筑面积:1663.44平方米;地上4层;压缩车间:建筑面积:2953.84平方米;地上2层;计量间:建筑面积:35.2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结构形式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5计划投资:约2900万元。 2.6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的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建设部80号令。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2项要求。 3.4岗位资格证书及注明单位各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入围办法:当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在9家以上时,招标人将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家入围单位,当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9家以下(含9家)时,则全部入围。 4.2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的规定从所有报名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请已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6月13日下午17:30,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注册建造师)到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会议室参加抽签仪式,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逾期到达及未按规定未签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6.1 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投标人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收款单位: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帐号:1206 8170 8804 8689 开 户 行:耒阳市融兴村镇银行电力支行 7.招标文件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注册建造师)持如下资料原件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休息)到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耒阳市蔡子池路59号)二楼206室(招标办)购买招标文件: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必须是六证合一: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单位地址必须是同一个); ④建造师注册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外省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等资料(若有,须由拟任建造师携带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任本工程建造师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以上资料验原件并备二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留存;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会议室。 8.2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9.开标时间: 9.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发布。 11.行政监督 11.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2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开标前7天(遇法定假日顺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原件,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耒阳市属企业或驻耒阳企业可在投标报名时将相关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7天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3个工作日当天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1.3耒阳市属企业查询联系地址:耒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209室) 电话:18674708865(曹女士) 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依次顺延。 12.2 进度款的支付:分三年付清,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款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耒阳市蔡池路59号 联系人:刘功必 联系电话:13908445307 招标代理机构:中瑞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06号锦绣华庭商务楼A座12B层 联系人:刘炼、盛灿 联系电话:0731-85178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