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0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兰溪市招投标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兰溪市永昌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6年第一期Ⅲ标段施工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永昌街道5个村污水处理管网及终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砼路面拆除及修复,UPVC管、HDPE管铺设,检查井、厌氧池、生态湿地、格栅井等。
Ⅲ标:溪塘村、井头张村、永昌村(毕家和古楼下村)、永昌赵村(倪家村)4个村,工程预算价约为480万元。
二、质量要求:合格。
三、工期:90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含)以上市政建造师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的个人社保交纳清单)。根据兰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在2014年兰溪市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3日下午5:00时前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四楼)。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二维码能够被识别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5、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的社保交纳清单;
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除资质等级证书外)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 系 人:刘先生何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18395955337(557134)0579-888950560579-88889008
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