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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妇产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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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9-06-04 10:51
浏览次数: 418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津建交市施工[2009]0608
招标编码:CBL_20090604_1011506735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天津
详细内容:
报建编号:121043020070860, 121043020060737, 121043020070640
招标备案号:12002009054077
延期原因: 报名单位不足3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心妇产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社会 【2007】86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建设资金为35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建设总面积为 71510平方米,工程计划 2009 年末全部竣工。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本单项工程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液压集团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建设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污水处理站一座,用于医疗污水处理,日处理量为650m3/d。
2.4  工期要求:2009年07月01日 至 2009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环保局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新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原资质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本工程接受施工与设计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本工程要求配置正项目经理一名,专业为市政公用专业,级别要求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提交有投标资格的IC卡。 , 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6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6 月4 日 至2009 年6 月1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6月15日至2009年06月1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 时0 分 至5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009-6-12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郭成秀(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 210 号
邮政编码:300202 联系人:张志刚 电话:27021625
传  真:27021625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魏晓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 15 号
邮政编码: 300202 联系人:王玲玲 电话:23284092 - 8017
传  真: 23284089 日期:2009 年6 月4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传真:24538403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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