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汽柴组合式激光遥感监测系统(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设备)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5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说明:
(一)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项目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受到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上述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前景:采购人于2012年采购一套移动式BDH-1Z汽柴一体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设备,系统包括遥测主机,角反射器,摄像机系统等,由于遥感设备在执行执法路检中,被机动车撞击,造成角反射器设备不可修复,无法正常工作,需要重新采购新角反射器设备。
根据《佛山市整治黑烟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14〕636号)要求,自2014年11月起,我市要狠抓机动车排污治理,为了配合我市第二次黄标车淘汰联防联治工作,现申请采购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组件—角反射器设备与原有的尾气遥感监测设备主机配套使用。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移动式BDH-1Z汽柴一体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的设备制造商,其设备及软件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唯一能提供采购人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组件—角反射器设备的制造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采购人建议购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组件(角反射器设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仰桥路18号
八、本公示期限:自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7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宁路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57-2223112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马地街2号新基商厦三层C13、14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22120222
(三)监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7-22832237
附件:《采购项目内容》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