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自来水公司净水系统产能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忻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忻城县城区
建设规模:清水池、泵房、配电间、吸水井、虹吸滤池、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建设等
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要求工期:2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忻城县自来水公司净水系统产能升级改造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2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提供报名材料,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上午9:00~10:00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接收文件。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6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另专职投标员提交投标文件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须本人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收投标文件。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ztb.gxi.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bsggzyjyzx.com/lbjyzx/)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城县芝州一路114号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财富168商住小区B区2号楼5单元2-2
邮编:546200邮编:546200
联系人:蓝保华联系人:韦工
电话:15078521678电话:13768951897
传真:0772-5512353传真:0772-5516918
电子邮箱:jsj5512353@126.com电子邮箱:182552728@qq.com
2016年6月7日
监督机构:忻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72-55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