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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龙大道(一期)道路供、污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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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0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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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恩施 州经济开发区金龙大道(一期)道路供、污管网工程 已由 恩施州经开经发【2010】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 湖北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已100%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龙大道(一期)道路供、污管网工程,项目位于恩施市金龙大道东侧,供水工程管径DN800,全长约2000米;污水工程管径DN400段约700米,DN500段约2250米,总投资约730万,监理服务费15万元。
2.2 招标范围: 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龙大道(一期)道路供、污管网工程 施工监理 ;
2.3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暂定为6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为本项目全部竣工止。
2.4 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 2 参加投标的企业 须委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 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委派监理员1名。
3.3 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六个月内无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 资格 后审 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6月7日12时00分至2016年6月12日17时30分 前,登录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eszggzy.cn/ )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5.2 本项目各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2.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2000 整,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 2016 年6月28日15时00分 前 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账 号:42001728608059009999-103599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款项用途: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
5.3 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628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恩施州经济开发区 地址: 恩施市沿江路夷水仙居三栋一单元401室

联 系 人: 邹先生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18-8444956 联系电话: 0718-802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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