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 采 购 编 号 :LJGX16-161 柳江县流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物品符合协议供货要求,可以按协议供货方式采购,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采购单位联系人:侯 联系电话: 13977251811 柳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 年6 月7 日 备注: 1 、采购单位请在七个工作日内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价格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协议供货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向购买品牌的多家协议供货经销商进行再次谈判或询价,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单位有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的权利。 2 、采购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请将《政府采购一般货物验收结算付款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发票复印件报县采购办备案。 3 、货款支付:预算资金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供货单位应在供货前应向采购单位查询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并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 、本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七个工作日内有效。 5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