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茶亭寺北段(谐园路-宁乡大道(K1+755-K2+720))建设项目施工
2016-06-08
招标编号:HGZB-2016-92 一、招标条件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茶亭寺北段道路工程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项[2011]31号文、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宁开招发[2012]25号文及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宁开招投[2016]11号文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谐园路-宁乡大道(K1+755-K2+720))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茶亭寺北段(谐园路-宁乡大道(K1+755-K2+720))建设项目施工; 2、项目地点: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茶亭寺北段(谐园路-宁乡大道(K1+755-K2+720))道路工程,全长965米,路幅宽40米;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7、保 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执行; 8、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管道土方、排水、照明及交通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5、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8、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专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起登录http://www.nxggzy.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不论是否中标,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拾万整(¥40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谐园路-宁乡大道(K1+755-K2+720))建设项目”; 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项目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8980422。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并提交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八、评标办法 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规建局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731-88981775。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