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管道工程监理服务框架服务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6年深圳管道工程监理服务框架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6-1946),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监理费(元) |
1 | 2016年深圳管道工程监理服务框架服务采购 | 1500000 |
本项目预算不含增值税
1)本招标项目预算监理费不包含增值税,采用“框架+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甲方与乙方签订框架协议后,乙方根据甲方所下达的订单实施工程,最终以订单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委托的中介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价[20]%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2.1监理服务期:由双方在设计会审或下达订单时商定监理的具体时间。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即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2招标范围:2016年深圳管道工程框架服务。
2.3同类工程:2014年以来的管道工程监理经验。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标包情况:不分标包。
2.6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 5000万人民币或以上(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甲级,省外通信工程参建单位入粤同时须提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省外通信工程参建单位入粤同时须提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非粤注册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若非粤注册的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备注:由于2015年4月29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文《关于停止受理通信建设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工建分综字[2015]5号)停止受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含续证、变更等事项),若投标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4月29日之后到期的,视为符合本项资质要求。中标后,如相关单位恢复了上述资质认定工作,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续证,并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资质文件,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的同类工程(即管道工程)的通信监理经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合同;
b)具有满足条件a)的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3.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项目团队的配备及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壹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在担任多个区县的总监时,最多不得超过3个。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14年01月01日以后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都应当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壹名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监理人员为常驻现场代表对具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同一常驻现场代表同时负责的施工现场数量不得超过5个。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01月01日至2016年01月01日)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01月01日至2016年01月01日)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01月01日至2016年01月01日)有骗取中标的;
(7)实施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中捷通信有限公司6楼商务部)持以下文件(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深圳电信信息枢纽大厦1楼7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200元。
6.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6.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 (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网址: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中捷4楼
邮 编: 510055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辛夏洋
联 系 人:张锐
电 话:15360447705
传 真: 020-83825161
电子邮件: 15360447705@189.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账 号: 3602001019200328213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