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文物保护设计(第二次)
2016-06-08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59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文物保护设计 1.2建设单位:长沙市开福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2015]593号文;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1.6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开福区,湘江大道以东,营盘路以南,黄兴北路以西,中山西路以北,该地块总地面积24.78公顷,共有住户5116户,居住人口15644人,涉及建筑面积约34万M2(不含万达等高层建筑),其中共有市级文保单位10处,优秀历史建筑12处,不可移动文物1处。本次招标为对潮宗街片区内文保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共23处建筑(构)物进行保护性设计。 1.7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详见项目概况,以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1.8招标范围及内容:潮宗街片区内23处建筑(构)物现状勘察(现状缺陷调查、保护措施研究、建筑现状尺寸测绘)保护性修缮建筑物配套的消防、智能弱电、给排水、安防等现代服务功能、建控区及庭院景观、建筑(构)物内适当的内部装潢等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设计概预算等全部内容,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9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审批通过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业主将依据建设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二、投标方案设计要求 本次招标包含潮宗街片区内23处建筑(构)物现状勘察(现状缺陷调查、保护措施研究、建筑现状尺寸测绘)保护性修缮建筑物配套的消防、智能弱电、给排水、安防等现代服务功能、建控区及庭院景观、建筑(构)物内适当的内部装潢等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设计概预算等全部内容。因考虑到招标时间紧,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编制量大,本次投标仅对下列地点作设计方案或效果图等要求: 1、九如里两厢、潮宗里两厢设计方案(含效果图、修缮性设计图); 2、真耶稣教堂、连升街54号两处房屋的修缮设计(含外立面及内部庭院效果图、修缮性设计图) 其余文物保护地点设计方案及图纸等所有成果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在设计周期内按要求提交。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2.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2.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并根据省文物局湘文物保[2011]3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到省文物局登记、备案和办理批准手续。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3.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3.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予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3.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七、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6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九、设计费 按(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以优惠率形式报价。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8日9:00时(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该项目招标文件经长沙市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