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桥市乡绿紫坳铜冶炼废渣治理及野鹿村砷渣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及环评报告技术服务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桂阳县环境保护局的桂阳县桥市乡绿紫坳铜冶炼废渣治理及野鹿村砷渣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及环评报告技术服务总承包(政府采购编号:【CGFS】20160523085410000667/668;委托代理编号:HNHHDL-2016- 041CG)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桥市乡绿紫坳铜冶炼废渣治理及野鹿村砷渣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及环评报告技术服务总承包
1.2采购计划编号:【CGFS】20160523085410000667/668
1.3委托代理编号:HNHHDL-2016- 041CG
1.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项 ) | 预算 (万元) |
包1 | 桂阳县桥市乡绿紫坳铜冶炼废渣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环评报告技术服务总承包 | 1 | 25 |
包2 | 桂阳县桥市乡野鹿村砷渣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及环评报告技术服务总承包 | 1 | 30 |
注: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二个包的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或其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1.4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1.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检察院查询记录证明文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2.1要求供应商提供建设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2.2拟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由拟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调查,并取得现场踏勘证明(要求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说明:(1.1-1.3项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介绍信和附件中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带原件留原件,其他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采购文件。
① 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③ 《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或其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⑤ 拟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 现场踏勘证明(要求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⑦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检察院查询记录证明文件);
3.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3.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16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 人:桂阳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何先生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0735-4435602 电 话:0735-2153716
地 址:桂阳县欧阳海大道35号 地 址:郴州市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