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江西省吉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招标单位吉安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筹备。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吉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 2.2招标范围: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完成项目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④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原件);⑤具备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原件);⑥外埠来赣设计单位的,需提供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⑦投标企业必须出具检察机关的近10年内(必须10年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原件(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需提供成立以来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没有正在被暂停或取消江西省或江西省境内任何地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2招标资料费:设计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标段(售后不退),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未交按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6日15时30分,地点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在开标会结束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离场。 7.3 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其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并盖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须为公告发布日之后开具的,否则无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赣信用等级得分中予以扣1分。(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7.4本次招标所有标段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的规定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参与评标。 7.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县水利局 联 系 人:周晨龙 联系电话:13907069058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锦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779616540 吉安县水利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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