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供能管网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供能管网工程已由长先发改函【2013】367号、湘新发改函【201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冷(供热)管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1.1项目名称: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供能管网工程(第二次);
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先导区湘江西侧,中央大道北侧,长弯路南侧。
1.3建设规模:该项目区域供冷(供热)面积772547平方,为区域供冷(供热)能源站南北方向两个区域的2组供冷(供热)管道支状干管,管线走向采用支状管网,其中北线干管沿长湾路布置,沿线经过兆新路、雅河,主干管单管总长约570米,南线干管沿潇湘大道南延西侧绿化带布置,沿线经过中央大道、岳塘路、兆新路、雅河,主干管单管总长约750米,管道采用闭式双管制,管网运行压力小于1Mpa, 主要包括总长约4600米的供冷(供热)管道及回水管道,部分管径大于500毫米。
1.4资金来源: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1.5工程造价:约2100万元;
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工期: 360 日历天;
1.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9保修承诺: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
1.10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供冷(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含供能管网管道及井的开挖、回填,顶管工程,热力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1.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1.12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建【2013】282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Ⅱ)执行,投标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
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 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区域供冷(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2.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2.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2.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2.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9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3.1报名时间:从2016年 6 月 12 日起至2016年 6 月 16 日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
3.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报名咨询电话:宋丹15874279609 0731-86244859。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或证书)原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证明文件;
(8)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9)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10) 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1) 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任命文件;
(12)关键岗位人员不为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13)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5)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6)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区域供冷(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壹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或证书)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式
5.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制”,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6.1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17 日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二楼大屏幕。
6.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需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xqzw/—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七、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7.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到场。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7.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证明文件;
(8)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9)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10) 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1) 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任命文件;
(12)关键岗位人员不为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13)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5)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6)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区域供冷(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贰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7.3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万元)。
8.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单位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星沙农商银行
银行帐号:8008 1050 0398 5625 1012
8.3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 6 月 16 日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核验银行到账单;
8.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8.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供能管网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洋湖生态新城智慧能源供能管网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基本资格审查通过通知书至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xqzw/上发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节能先导城市节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怡
电 话:13974860220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镇天华北路开源鑫城18楼
联系人:宋丹
电 话:15874279609 0731-86244859
传 真:0731-8624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