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2)339号。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管道内部、外露部分防腐,调理池内部防腐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海安开发区221省道东延南侧、沈海高速西侧,晓星大道(221省道~353省道) | |||||||||||
(2)招标范围:污水管道内部、外露部分防腐,调理池内部防腐。 | |||||||||||
(3)计划工期: 60天 | |||||||||||
(4)质量要求:合格 |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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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注: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 非承包人原因致使 工 程项目停 工超过 1 2 0 天(含) 的 ,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 工 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 工证明( 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 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 企 业可以选派被解除锁定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 工 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停工 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被解除锁定的原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程任务的,可以恢复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工程任务的, 承包人应当选派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相当的其他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并 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而不选派的, 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20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0日14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200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 7.2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 |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
联系人:张勇 | 联系人:肖建华、徐兆霞 | ||||||||||
电话: 0513-88895803 | 电话: 0513-81819571 |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1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无 项目负责人资质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其他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详见须知 工期 详见须知 工程质量 详见须知 投标有效期 详见须知 投标保证金 详见须知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合同 2.2详细评审标准 本工程控制价为 46万元。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