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平桂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路网建设项目(工业大道工程II标段)的更改通知(营改增计价模式引起的招标文件相关变更)
关于平桂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路网建设项目(工业大道工程II标段)的更改通知(营改增计价模式引起的招标文件相关变更)
各投标人:
平桂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路网建设项目(工业大道工程II标段)(项目编号:HPC2016工字050号)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文件指导精神重新进行的营改增模式的财政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因营改增模式引起的招标文件相关变更通知如下:
一、经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柒拾壹万伍仟捌佰玖拾叁元肆角贰分(¥64715893.42)领取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未领取的视为已收到实质内容,后果自负。,投标单位报价高于以上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请已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于2016年06月17日前联系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
二、对原招标文件因相关计价模式更改引起的相应变化处作出如下调整更改: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位置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改信息 |
1 | P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4款 | “原招标文件无此条款,作为增加内容”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
2 | P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其他要求第5条 | “原招标文件无此条款,作为增加内容” | 5.投标文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须为具备相应专业资格(若为造价员的,其注册专业须含有市政专业,造价师专业不受限制)的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的人员。 |
3 | P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款 |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4 | P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第1.5款 |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工程造价人员跨单位或跨专业执业的;投标人未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工程造价且未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1——(3)条内容提供相应委托单位人员材料复印件的。 |
5 | P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第1.14款 |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 |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
6 | P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 | 其中: (1)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2)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
7 | P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 | 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原招标文件无此条款,作为增加内容:(1)合同协议书;同时调整各项次序。 | 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一项内容:(1)合同协议书;同时调整各项次序,“(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改为“(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
8 | P66 工程量清单 第1.1条 |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
9 | P6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1.12条 |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 |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
10 | P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1.12条 | 1.1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 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
11 | P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2.1条 |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 (7)于2016年04月15日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了更正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更改为2016年第01期 |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7)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 |
12 | P6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2.5条 |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13 | P6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3.7条 |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 |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14 | P6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3.9条 |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
15 | P9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部分第三款:投标报价表 | 1.表格第一项其中:“建安劳保费”作出名称更改 2.表格第一项其中:建安劳保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互换位置 3.注: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1.表格第一项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2.表格第一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互换位置 3.注: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 |
16 | P9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部分第四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2点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 |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
17 | P9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部分第四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2点 | 1.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 |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
18 | P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部分第3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配备情况表 | 表格岗位下的“造价员”一栏 | 去除表格岗位下的造价员一栏 |
19 | 招标文件所有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6年05月09日09时30分 | 2016年06月28日15时30分 |
注:招标文件载明的其余事项顺延,特此通知。 |
招标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诗惠联系人:邓微微
电话/传真:0774-3306906电话/传真:0774-5137829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201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