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2016-20042A
项目名称:南宁市良晖街(五象大道-延庆路)工程1标段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31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0)
各投标人:
南宁市良晖街(五象大道-延庆路)工程1标段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20042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124页12.4.1条付款周期的约定更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2、招标文件第152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第(1)条更改为“(1)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3、招标文件第168页投标函中原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元(RMB¥_____元,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费_____元……”现更改为“……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元(RMB¥_____元,其中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_____元……”。
针对修改内容,本项目新生成了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nggzy.net/gxnnhy)本澄清答疑处下载。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希0771-67619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0771-5501610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