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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谈判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备注:
(1)、谈判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谈判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谈判程序。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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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节假日除外。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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