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090723_1012522244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详细内容:
1. 海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的海安县(西南片及海安周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给水管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孙庄镇、雅周镇、海安镇郊、曲塘镇、胡集镇。
(2)招标内容:城东镇、孙庄镇、雅周镇、海安镇郊、曲塘镇、胡集镇给水管道的采购。
(3)标段划分及内容:一标段HAX20090700603:Φ400及以上球墨铸铁管主材及配件采购,合同估算价约700万元;
二标段HAX20090700604:DN200-DN315 PE管主材及配件采购,合同估算价约900万元。
(4)计划供货日期: 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后半个月内按工程进展开始送货,工期为90天。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球墨管供应商注册资本金应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以上;PE管供应商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及时供货能力和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招标管材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通过ISO9000:2000或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该体系认证必须包含招标管材)、必须通过ISO14000或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认证(该体系认证必须包含招标管材)、必须通过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该体系认证必须包含招标管材),应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应具有省级以上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产品通过《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标准:GB/T13295-2003;列入水利部2008年以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的生产厂家。
(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生产的产品必须曾获得过省级荣誉。
(5)、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提供权威部门的审计证明,当地税务机关近两年的纳税证明,近两年的财务报表以及投标产品近三年的用户证明。
(6)、应具有十年以上不中断、连续生产招标管材的历史,业绩、信誉良好。
(7)、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招标管材安装后的售后服务。
凡是具备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你方须提交以下资格预审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产品06年以来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如果有)、市级及以上名优产品证书(如果有)、近二年财务审计报表、纳税证明、投标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ISO9000:2000或ISO9000:2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或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近两年类似业绩的合同(两例及以上)。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有效复印件,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红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资料提供的齐全与否为资格预审通过与否的先决条件。
5.报名、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请申请人于2009年07月23日至2009年07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工作日)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0号窗口)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材料。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9年 07月30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8.其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将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确定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9.招标人:海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公章)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地址:海安县行政中心331 联系人:严志林 电话: 88068899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0号窗口
联系人:陆大同 电话:0513-88897075 ,88815746
附:评标办法:
评标细则:每一投标文件均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不得出现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大偏差,如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或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不进行评审打分。
A、投标报价部分(9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有效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中介机构根据近期市场价测算确定,开标时当场公布。
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或重新确定评标方法。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0分;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超过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B、技术文件部分(满分10 分)
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各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其技术规格等均与招标文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并且技术标须包含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评标。
1.企业规模(2分)
1)投标人为招标管道自主生产能力的法人,且注册资本大于人民币20000万元得0.5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人民币25000万元得1分;
2)投标人有招标管道生产能力(需提供相关资料),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类似业绩合同)(1分)
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单项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得0.5分,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单项合同价80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3.企业信誉(5分)
1)资信证明:AAA级资信证明得0.5分;
2)具有国家级品牌荣誉(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 得0.5分;
3)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
4)ISO14000或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5)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6)具有IS09001:2000或IS09001:2001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得0.5分;
7) 各种名优产品证书及获奖证书,省级及以上得0.5分;
4.质量承诺(1分)
承诺所供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并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分)。
5.售后服务(1分)
1)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并承诺优予(24小时内)解决用户产品出现的故障 (0.5分);
2))承诺三包期限、承诺提供定期上门维修服务或巡回维修服务(0.5 分)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随带有效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技术标得分取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