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淳安县环境保护局就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AZFCGGK2016-34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生活垃圾焚烧炉 | 项目 | 1 | 200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自行下载查看! | 投标保证金:20000元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6-13至2016-07-0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自行下载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7-07 09:30
七.投标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
八.开标时间:2016-07-07 09:30
九.开标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第二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2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
银行账号:1907520104002544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吴贵富
联系电话:0571-64886709
传真:0571-64886709
地址:千岛湖镇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永伟、徐丽萍
联系电话:0571-24818116
传真:0571-24818116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淳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818305
传真:0571-64818305
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四楼
附件信息:CAZFCGGK2016-34号淳安县环境保护局生活垃圾焚烧炉公开招标6.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