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锅炉安装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人 |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 | ||
行政区域 | 甘肃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08:49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00:00至2016年06月17日 00: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获取磋商文件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6年06月27日 14:30至2016年06月27日 14: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六 楼第 一 谈判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6年06月27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六 楼第 一 谈判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郝黎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693116200 | ||
采购人 |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 | ||
采购人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詹家拐子73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931-5157704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693116200 |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锅炉安装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编号(GJ160612162)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的委托,就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锅炉安装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ZFCG-XH-2016-083
二、磋商内容:(预算金额:49万元)
主机参数 | 机组 数量 | |
制热量≥195 KW 单机额定功率≤95KW | 1台 | |
制热量≥95KW 单机额定功率≤50KW | 1台 | |
高效能电供热系统改造 | 1项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规格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与投标文件正本中);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以及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5、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电器设备行业认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方可磋商,需在线获取标书;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联系招标代理公司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6年 6 月 13 日至2016年 6 月 17 日每天 00:00~24:00 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免费获得,(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应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登陆系统后,进行磋商报名,在线免费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于2016年 6 月 27 日14:30 之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6 楼第一谈判室,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磋商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2016 年 6月 27 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一谈判室。
七、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
联系人:王彦霖
联系电话:0931-5157704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17693116200
联 系 人: 郝黎霞
八、磋商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 1296 号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
(一)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磋商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磋商保证金对应的磋商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磋商“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磋商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四)磋商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磋商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