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污水处理项目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人 |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双阳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10: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5: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B座1416室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04日 13:00 | ||
开标地点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0.166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有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64509955 | ||
采购人 |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张有 133645099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B座141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经理 0431-89583630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污水处理项目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污水处理项目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
项目编号:DQZB2016-1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有
项目联系电话:133645099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
联系方式:张有 133645099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0431-8958363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B座141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6-1018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污水处理项目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已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吉环农字【2015】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污水处理项目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
2.3 建设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鲁家村
2.4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07月0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07月21日 ;
计 划 工 期 : 1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中级职称,应无在建工程。
3.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3日至2016 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 项目经理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07月04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
联 系 人:张有
电 话:13364509955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B座1416室
联 系 人 :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 :0431-89583630
注: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6年06月13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中级职称,应无在建工程。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16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B座1416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