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6-1018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污水处理项目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已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吉环农字【2015】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污水处理项目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鲁家村降解型人工湿地
2.3建设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鲁家村
2.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07月0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07月21日 ;
计 划 工 期 :1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中级职称,应无在建工程。
3.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5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3日至2016 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 项目经理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07月04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
联系人:张有
电话:13364509955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B座1416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31-89583630
注: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6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