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阳县腾蛟镇山边村等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扩面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北港批【201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市补助、县财政统筹及自筹,招标人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阳县腾蛟镇山边村、溪头街村,招标范围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包括排污管网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总投资约779万元,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建[2001]82号)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市[2014]159号)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3.2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五个月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pyztb.com)“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5.刷卡、报名时间: 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24日, 09:00-16:30(工作日)。 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腾蛟镇 地址:昆阳镇安海大厦C幢2单元1010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18324218960 电话:0577-63731382 2016_年_6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