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师用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管委会文件通开发社(201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笔记本电脑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笔记本电脑采购及安装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2交货地点:南通开发区;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2.5其他: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测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的独立法人的单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5、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6、具备所投货物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7、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笔记本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三年免费质保承诺函,不接受一品多投;
3.8、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指2013年6月以后)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笔记本采购数量不少于100台的类似业绩且验收合格;
3.9、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代理商投标还需同时提供所投笔记本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4.3、所投笔记本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三年免费质保承诺函;
4.4、计算机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合格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试验)报告、原生产制造商通过ISO9001、ISO14001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5、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指2013年6月以后)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笔记本采购数量不少于100台的类似业绩合同;
4.6、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发布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6.2获取方式: 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 年7月5 日9时30 分,地点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tong.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崇川区跃龙南路28号跃龙楼四楼
邮编:226006
联 系 人:姜海燕
电话:0513-85502599
传真:0513—85503599
2016 年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