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江湾明珠小区建设项目A1、A2、A3、A4、B1、B2、B3、B4号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
2016-6-13 10:21:28 | 【字体:小大】 |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FZ20160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江湾明珠小区建设项目A1、A2、A3、A4、B1、B2、B3、B4号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已由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资字【2014】3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安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三中教育基地。
2.2招标项目名称:大安市江湾明珠小区建设项目A1、A2、A3、A4、B1、B2、B3、B4号楼及地下停车场一期工程
2.3建设规模:A1#9876.28平方米、A2#9876.28平方米、A3#9433.68平方米、A4#9433.68平方米、B1#7207.77平方米、B2#7201平方米、B3#7169平方米、B4#7095平方米及地下停车场10100㎡,总建筑面积:77392.69㎡。
2.4招标范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装修、给水排水、通风、供暖、电气(强弱电)、消防、防雷等配套设施等。
2.5计划工期: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11月30日。
2.6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07129643元。
2.7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8日至 2016 年 6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法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大安市政务大厅3楼西侧多功能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含图纸),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6年6月29日9:30分,地点为大安市政务大厅3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每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二十万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请各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合理报价,超过拦标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城建设信息网》、《 》、《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邮 编:1313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6-5207777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1605室
邮 编:132600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31-84488430 1350431854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大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