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及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鲁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及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范围: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是否须要授权 |
1 | 果皮箱 | 150 | 67500 | 否 | 否 |
垃圾桶 | 40 | 24000 | 否 | 否 | |
小型洒水车 | 1 | 148000 | 否 | 是 | |
侧装式压缩车 | 1 | 226000 | 否 | 是 | |
自卸式平板垃圾车 | 2 | 230000 | 否 | 是 | |
吸污车 | 1 | 330000 | 否 | 是 | |
可卸式小型勾臂车 | 7 | 560000 | 否 | 是 | |
2 | 中型湿式扫路车 | 2 | 900000 | 否 | 是 |
高压清洗车 | 3 | 1650000 | 否 | 是 | |
中型洗扫车 | 2 | 1200000 | 否 | 是 | |
3 | 挖掘机(小) | 1 | 498000 | 否 | 是 |
装载机(小) | 1 | 230000 | 否 | 是 | |
挖掘机(大) | 1 | 925000 | 否 | 是 | |
装载机(大) | 1 | 408000 | 否 | 是 |
★注:投标人可按照包号对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但必须对所投的每一包内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按业主要求
2.3交货地点:昭通市鲁甸县内,按业主要求
2.4交货方式:按业主要求
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服务能力。
3.3如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出具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完整的授权资料)。
3.4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3日起至2016年06月17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鲁甸县世纪大道延长线云南汇工5楼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鲁甸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7月0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鲁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鲁甸县世纪大道延长线云南汇工)六楼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鲁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鲁甸县世纪大道延长线云南汇工5楼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鲁甸项目部
邮政编码:657100
联 系 人:张文安、杜文涛、李兵、肖伟
联系电话:0871-65354397、13368717465
传真:0871-6535439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