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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X853线丰城至西坑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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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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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X853线丰城至西坑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新发改字[2016]12号
批复单位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韶关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X853线丰城至西坑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丰县X853线丰城至西坑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丰县X853线丰城至西坑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字[2016]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由新丰县人民政府委托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担任,建设资金来源由部、省补助和市旅游交通公路建设股权引导基金及新丰县自筹解决(县自筹资金主要为征地拆迁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境内。

2.2建设规模:公路建设总里程6.71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困难路段三级),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488.9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上级主管部门和新丰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最终金额为准,实际结算金额以最终造价审批为准)

2.3计划工期:2年(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新丰县X853线丰城至西坑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线交叉工程、道路照明系统、排水排污、绿化、交通设施、沿线设施、市政供水供电管网、通信管网、附属房屋等工程,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置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④条件:

①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

②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注册证书(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81号)的意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0 岁。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路桥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 岁;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少于6人,必须配备持有交通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C类证书专职安全员。

3.1.3信誉要求: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没有处于被建设主管部门取消相应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③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1.4其他要求:

①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新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②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和拟委派的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新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近3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

③外地企业(新丰县以外)中标后,须在新丰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工程款的税费在新丰县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项目投资人对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并且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融资的单位。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2.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投标诚意金及履约风险保证金

3.4.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0日前,投标人须提交投标诚意金18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保证金80万元,均不计利息)。投标人将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帐户[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取得招标人开出的财务收据。投标人须在汇款单的用途或备注中注明工程名称及用途,否则按无效投标诚意金处理。

3.4.2如果提交投标诚意金后,投标人不参加投标或竞价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诚意金(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

3.4.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银行保函,中标人保证建设期内银行保函的持续有效。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退还全部投标诚意金给中标人(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

(3)中标人完成中标价的10%工程量后,招标人退还中标人银行保函,以中标人的已完工程量作为履约担保。”

4.工程款支付

4.1中标人每月将项目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工程计量报表,监理人核对、招标人核准。

4.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招标人在5年内分期支付工程合同价格给中标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格的2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格的4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经新丰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的60%(如未完成结算审定,支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格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审定结算价的8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四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审定结算价的100%

4.3中标人出资部分的工程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适当比例后计算利息,由招标人支付。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工之日的中间日,至工程合同价格支付之日止,利息与每期工程合同价格同时支付。每次支付前,中标人开具相应的等额发票给招标人。

4.4招标人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批准后可提前支付工程款。如招标人资金困难,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报县政府批准后,可签订延期支付补充协议。

4.5工程进度款由招标人结合部、省市补助及上级拨款支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6 14 日至 2016 6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 11:30时,下午 15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韶关市新丰县人民东路45号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1000元(中标单位售后不退)。

5.3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77 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韶关市新丰县人民东路45号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在韶关市新丰县人民东路45号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和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infeng.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答疑澄清公告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infe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新丰县交通大厦四楼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尾福彩路135号

邮政编码:511500邮政编码:512026

联 系 人:郑工联 系 人:刘工

话:0751-2299858话:13516692290

真:0751-2286351机 真:0752-2802888

箱:xfzgs66@163.com箱:13516692290@139.com

招 标 人: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新丰县X853线丰城至西坑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工作内容为(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内容为(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内容为;……。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发布人  黄工 13500205557
发布日期  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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