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码头铺镇政府院内停车坪、场坪、银丰水泥厂宾馆改造、集镇人行道改造及桥南污水管网工程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澧县码头铺镇政府院内停车坪、场坪、银丰水泥厂宾馆改造、集镇人行道改造及桥南污水管网工程采购,政府采购编号:LX2016-J-05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澧县码头铺镇政府院内停车坪、场坪、银丰水泥厂宾馆改造、集镇人行道改造及桥南污水管网工程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LX2016-J-05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1 | 澧县码头铺镇政府院内停车坪、场坪、银丰水泥厂宾馆改造工程 | / | 386100 |
2 | 澧县码头铺集镇人行道改造工程 | / | 439905 |
3 | 澧县码头铺集镇桥南污水管网工程 | / | 478754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澧县码头铺镇政府院内停车坪、场坪、银丰水泥厂宾馆改造、集镇人行道改造及桥南污水管网工程采购 | 详见谈判文件、图纸及清单 | 详见谈判文件、图纸及清单 | 详见谈判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3.3、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3.4、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6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3.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7、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8、供应商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供谈判小组审查。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4.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原件和加盖红章复印件两份。
4.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6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澧县码头铺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话:13786631311
地址:澧县
采购代理机构:澧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话:0736-3139699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