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为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临时食堂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兹邀请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临时食堂设备及配套采购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采购餐梯和通风系统以及旧设备移位、接驳以及配套煤气管道的安装;
注: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七章”相应规定为准。
交付/服务地址:龙华西路1号
★交付/服务日期: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毕,交货时间由投标人根据验收完毕节点时间自行调整,并在商务文件中对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的时间节点进行逐项承诺,原则上保证业主的需求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专业制造厂商或其在中国境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独家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投标人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投标设备中燃气器具的授权代理商时,则应提供出具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燃气器具应均被列入上海市的《燃气器具产品准许销售目录》,并贴置准许销售标志;
8、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并配置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以及本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10、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投标物中国境内专业制造厂商或其在中国境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独家代理商)。
12、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本项目中的分工内容、职责及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北宝兴路600号420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携带资料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合并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建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4、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投标设备中燃气器具的授权代理商时,则应提供出具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6、中国境内专业制造厂商或其在中国境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独家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7、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投标物中国境内专业制造厂商或其在中国境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独家代理商;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公章、法人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内容。)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备查,若报名资料未携带或携带资料不齐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受理其投标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7月6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龙华西路1号第二实验楼306会议室。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宝兴路600号
联系人:孙 磊
电话:18621852071
传真:021-56511569
电子信箱:18621852071@163.com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