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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五象校区综合实训楼工程招标补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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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5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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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五象校区综合实训楼工程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采购人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6年06月14日 17:35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03日更正日期2016年06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莎莎、魏飘飘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3138
采购人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15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黎 晓0771-2625503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百色市城乡路建通创业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熊莎莎、魏飘飘0771-2863138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五象校区综合实训楼工程

项目编号:GXJTZ[2016]16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莎莎、魏飘飘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313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五象校区综合实训楼施工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 cggg/dfgg/gkzb/201606/t20160603_686536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五象校区综合实训楼工程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现修改为:“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现修改为:“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开标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评委核对人员信息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

(三)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5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10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2)企业获得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且保持有效的每个得2分;此项满分为6分。(3)企业在考核期内无诉讼等仲裁情况的得1分。本项满分为1分。(4)企业在考核期内成过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建筑面积在12000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学校、学院类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的得3分;本项满分为3分。”现修改为:“(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得9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12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2)企业获得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且保持有效的得3分;此项满分为3分。(3)企业在考核期内成过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建筑面积在4500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学校、学院类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的得7分;本项满分为7分。”

(四)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二)企业信誉(1)企业在考核期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或安全奖。每个奖项得2分,每个奖项不重复计分,满分6分。(2)企业在考核期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或安全,每个奖项得0.5分,每个奖项不重复计分,满分2分。(3)企业在考核期内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的区建筑业50强施工企业奖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现修改为:“(二)企业信誉(1)企业在考核期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奖项得2分,每个奖项不重复计分,满分6分。(2)企业在考核期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奖项得0.5分,每个奖项不重复计分,满分2分。(3)企业在考核期内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的区建筑业50强施工企业奖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五)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四)技术负责人(1)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的得5分;非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毕业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现修改为:“(四)技术负责人(1)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得5分;非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

 (六)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中“(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1人)、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全部持证上岗的得15分,否则,每缺1个扣3分,扣完为止。满分15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2月—4月(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修改为:“(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①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每个专业至少一人且全部持证上岗经年检合格(附施工上岗证),每缺 1 员该项为 0 分(无证或无效证件的算缺员) 。 ②配置等级:(优秀得12~15 分,良好得 9~11.9 分,中等得 6~8.9分,合格得:3~5.9,差得 2.9~0分。 ) 优:与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人员配置相比,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很好满足施工需要。 良:与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人员配置相比,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较好满足施工需要。中: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满足施工需要。 合格: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注: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2月—4月(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中“项目管理机构(3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1.00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2月-4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其他主要人员2.00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6年2月-4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现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6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2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2月-4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其他主要人员4.00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6年2月-4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八)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中:“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4.00分 优(2.8-4):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1.1-2.7):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 差(0-1):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现修改为:“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3.00分  优(2.1-3):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良(1.1-2):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 差(0-1):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九)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中:“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3.00分 优(2.1-3):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1.1-2):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差(0-1):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现修改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00分优(1.1-2):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0.6-1):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差(0-0.5):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十)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中:“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3.00分优(2.1-3):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1.1-2):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差(0-1):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现修改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2.00分优(1.1-2):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0.6-1):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差(0-0.5):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

(十一)删除招标文件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中第“A3.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点的所有内容。

(十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2.4.1 付款周期:“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无息),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现修改为:“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无息),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现修改为:“《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除税)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十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描述修改为:“本工程技术规范采用住建部现行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1、有关国家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5.1施行)2、施工验收规范2.1《建筑精装修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6、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2.7建设部13号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筑安装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标准要求高的规范为准。”。

 (十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2“考核期是指:2012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现修改为:“考核期是指:2013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原招标文件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考核期是指:2012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现修改为:“考核期是指:2013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

(十六)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1:“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现修改为:“ 类似项目是指: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建筑面积在4500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学校、学院类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1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现修改为:“ 类似项目是指: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建筑面积在4500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学校、学院类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

    (十七)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6月23日 10时00分,现改为“2016年6月29日 10时00分”。

    请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15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黎 晓0771-26255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百色市城乡路建通创业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熊莎莎、魏飘飘0771-286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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