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业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口市市政管理局(下称“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对海口市3座桥梁PPP项目(含新建与改扩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3座桥梁PPP项目(含新建与改扩建)(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二)项目编号
YYH-HK-2016-001
(三)采购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互通立交项目、南大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罐头厂桥旧桥拆除重建项目。其中:1、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互通立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立交桥整体桥面和桥梁、规划的匝道及配套设施,项目为新建工程;2、南大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桥面维修或改造、梁部结构维修或改造、桥墩结构维修、桥台结构维修、排水系统维修、照明工程及景观维修或改造、交通工程中的表现工程维修等,项目为改扩建工程;3、罐头厂桥旧桥拆除重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部旧桥桥面拆除重建,其余部分维修加固,其中:拆除并重建旧桥166.4㎡,全桥沥青路面刨除重建约701㎡,扩建桥梁底板黏贴钢板约335㎡,修复全桥缺陷,并做好桥面和路面衔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596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经海口市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项目合作内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运作。海口市财政局已将本项目纳入海南省及海口市PPP项目库,海口市政府拟将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及维养服务费纳入海口市政府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通过本次采购甄选的中选社会资本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12年[包含建设期2年和维养期10年(项目建设期以各子项目按海口市现行规定完成所有竣工验收手续完成时间为准,维养期各子项目均为10年)]内,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维养及移交。维修养护内容主要包括桥面铺装层,结构缺损修补,装饰涂料层修补,伸缩缝清理、维修及更换,栏杆、防撞墙维修,标线维修恢复,保养支座,进水口、排水管请疏,井环盖更换维修,桥梁日常巡查,不包括大修。市政府通过政府付费,保证成交供应商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合同约定期满且在政府方支付全部可用性服务费及维养绩效服务费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海口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邀请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或海口市政府战略合作企业积极参加磋商。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最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资本实力要求: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2015年新成立的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
5、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方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壹)级及以上资质,须至少有一方拥有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6、拥有承担2016政府投资计划PPP领域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应业绩。项目经验、业绩方面的资料,包括:近三年(2013-2015年期间)已履行所涉及2016政府投资计划PPP领域当中一个或多个领域的项目运营管理业绩,项目业绩不少于5个项目(含5个)且最低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
7、2011年至2015年至少具有一个单个中标项目金额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含桥梁)投资或施工项目。
8、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提交银行存款证明以及银行授信文件或贷款意向书)。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或海口市政府战略合作企业。
10、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不对第1、3、4、6条进行审查。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时间
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5A2。
(三)售价
人民币15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则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如供应商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前需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供应商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17:00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账号:3927 0188 0000 35580
开户行:光大银行海口美兰支行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公示期满后三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后返还。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1日08:30-09:00(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7月1日09:00。
3.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示)。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98-68723921
采购代理机构:永业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5A2
联系人:曲女士联系电话:13545903593
0898-68530027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