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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西沙路等5个道路、照明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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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5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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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西沙路等5个道路、照明PPP项目(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二)项目编号

ZSFH2016-HK-J007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授权主体

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六)采购内容及规模

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五个子项目,分别为西沙路改造提升工程子项目、绿色智能公共照明系统子项目、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子项目、长秀片区景观提升工程—通海过街通道工程子项目以及海口市交通拥堵点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约85,837.57万元人民币,最终投资规模以海口市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为准。

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或是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经本次采购甄选正式成交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项目授权主体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11[包含建设期1(暂定,具体以各子项目完成海口市现行规定的所有竣工验收手续时间为准)和运营期10]内,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市政府通过政府付费,保证成交供应商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合同约定期满且在政府方支付完全部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海口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为更好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本项目邀请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加磋商。

1.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时将不再对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磋商,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时将不再对联合体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2.未列入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时将对其开展资格后审工作。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3)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近5年来(201110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至少具有一个单个中标项目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则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方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壹)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1)、(2)、(3)、(4)、(5)、(7)、(8)条之规定。

7)联合体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采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竞争性磋商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时间

2016614日~2016621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二)地点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5018室。

(三)售价

人民币150/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报名表,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则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如供应商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前需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形式交纳,供应商应当与北京时间20166271700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账号:3927 0188 0000 35580

开户行:光大银行海口美兰支行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公示期满后三日内带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后带息返还。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630080008:30(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6300830

3.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六、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1)中国政府采购网( );

2)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

3)海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kou.gov.cn);

4)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kcein.com)。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98-6872392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5101623239

20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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