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海口市保利市政配套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HKJZ2016-01
三、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授权主体
项目授权主体: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海口市保利市政配套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采购方式为PPP,本项目包含海口市秀英港区海霞路市政道路工程及丽晶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等,总投资约15644.98万元,其中海霞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约10006.46万元,丽晶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约5638.52万元。
工期要求:2016年9月15日前达到验收通车条件,2016年9月30日正式通车;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雨污水管线预埋,满足周边项目雨污水收集排放接驳要求; 2016年8月15日前协调市政配套单位(强、弱电、给水、燃气等)完成相关管线预埋或管沟施工,达到接入条件,满足周边项目接驳要求。
施工配合要求:由于道路所在区域特殊,涉及海口港秀英港区地块,为不影响港区的正常运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进行严格评审,以达到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对于港口通行能力的要求,即不影响港口现有公路通行能力。
为此,投标人施工方案中《施工期间道路通行能力保障方案》、《施工进度保障方案》两个章节内容需通过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认可,并附加盖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公章的《海口市保利市政配套PPP项目施工方案认可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参加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应为:
(1)已完成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或基本资格条件不低于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如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须满足)。未完成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需满足如下要求:
1、主体要求:系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拥有承担2016政府投资计划PPP领域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应业绩
3、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最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申请人近三年(2013-2015年期间)已履行所涉及2016政府投资计划当中 一个或多个领域的项目运营管理业绩,项目业绩不少于5个项目(含5个)且最低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l1]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社会资本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三年每年均为不亏损(如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须满足),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须满足)。
(4)近五年内拥有类似项目业绩或近五年内拥有至少一个投资规模不低于1.6亿元的投资或在建或运营、维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业绩。
(5)社会资本方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以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八、报名事项及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获取时间: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2)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办事处)
(3)地址:海口市五指山路宇海温泉宾馆16楼
(4)售价:人民币15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九、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如供应商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报名协议书(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及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名,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9时00分
2.开标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标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98-6872392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五指山路宇海温泉宾馆16楼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701705804
张先生联系电话:1391747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