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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中门头沟校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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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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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中门头沟校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6-06-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八中门头沟校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MC2016-38-1(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604113217、3218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八中门头沟校区改造工程MC2016-38-1

  招标内容:第一标段:校区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校区景观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八中门头沟校区

  规模:小型修缮

  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7月10日,竣工时间:2016年8月25日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财政批复资金: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一标段:校区照明改造工程 招标控制价为: 1611265.97元

  其中: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1493011.20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 33412.71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 0元

  规费合计为: 30655.69元

  税金的合价为: 54186.37元

  第二标段:校区景观改造工程 招标控制价为: 1761739.58元

  其中: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1589529.33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 71850.56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 0元

  规费合计为: 41112.64元

  税金的合价为: 59246.75元

  本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投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计算投标价格中税金合价,由于未按最新政策计算税金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在在建工程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2016年 6月14日9:00至2016年6月28日17:00(休息日除外)

  4.2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7月4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 》、《 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转账 、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6年6月29日(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八中校区改造工程”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备查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7. 投标供应商在缔约过程中应依法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凡是已向本中心报名,并确认参加本项目又不参加此次招标项目的,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的,应属于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69828076   传 真:6984275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邮    编: 102300           

  联 系 人:   任红兵          

  电    话: 010-61805305               

  传    真:     010-61805154                 

  网    址:    http://www.bjmtgcg.cn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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