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15年废弃矿山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CXXYFW2016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2015年废弃矿山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监理已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鄂环函【2015】5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中央投资),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蕲春县2015年废弃矿山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监理包括(1)蕲春县葛山村废弃矿山及尾矿治理与修复工程;(2)蕲春县韦庄村冰铜厂遗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3)蕲春县韦庄村冰铜厂周边农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工程监理、环境监理检测服务。
2.2 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2.3 工程规模:
(1)蕲春县葛山村废弃矿山及尾矿治理与修复工程:综合治理废弃矿渣17.1万m3,其中葛山村废弃矿渣15.5万m3,仙人台废弃矿渣1.6万m3。
(2)蕲春县韦庄村冰铜厂遗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30.5亩冰铜厂遗留场地的修复与复垦,切断场地污染源,确保复垦后的遗留场地土壤符合林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复垦率达到100%。
(3)蕲春县韦庄村冰铜厂周边农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治理修复面积共计430.62 亩,主要污染元素为砷和镉。其中超重度污染29.13亩,重度污染86.03亩,中度污染 112.79 亩,轻度污染农田202.67 亩。
(4)其它环保项目。
2.4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投资总额为贰仟陆佰伍拾玖万柒仟叁佰柒拾玖元整(¥2659.7379万元)。
2.5监理费服务费金额(投标最高限价):环境监理监测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陆仟壹佰元整(¥139.61万元),工程监理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伍万叁仟玖佰元整(¥55.39万元)。
2.6计划工期:
(1)蕲春县葛山村废弃矿山及尾矿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理工期18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2)蕲春县韦庄村冰铜厂遗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监理工期18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3)蕲春县韦庄村冰铜厂周边农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工期1465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2.7标段划分:两个标段,环境监理与检测为第一标段,工程监理为第二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备、合格有效;
3.1.2具备场地修复或土壤治理与修复等环境工程监理相关业绩,2011年以来有两项及以上的场地修复或土壤治理与修复环保类项目监理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验收证明原件审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并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
3.1.4环境监理项目团队,不少于3名具有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或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不少于6名;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备、合格有效;
3.2.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近三年,即2013年1月以来独立承担过两项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验收证明原件审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工程监理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至少1名造价工程师。团队人员需具备对应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
3.3各投标人在投标企业或单位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投标单位法人和项目总监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一旦查询近两年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报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说明:1.本次招标两个标段投标人需办理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CA ”锁;2.投标人可在资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为确保工程质量,凡参加本次的投标的投标人只能承接一个标段的监理工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前登录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资料费第一标段300元,第二标段200元,在投标人下载投标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ceinwz/indexhbhgqc.ht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人联系人:王工
招标人电话:1359757828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新一路106号
联系电话:0713-3875997 13872033881(张)
电子邮件:87223781@qq.com
日期: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