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当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区(县)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三、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四、本次招标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自愿加入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方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预算书、图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五、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抽签会及开标会时,投标人拟派项目建造师必须到场,拟派建造师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并携带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