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道路(排水)养护材料
招标编号: 2101142016042250003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道路(排水)养护材料四标段花岗岩边石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道路(排水)养护材料四标段花岗岩边石
招标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供货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区域内
招标范围: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道路(排水)养护材料四标段花岗岩边石
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年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的生产厂家;
3.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5至2016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需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至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原件审核确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亚贸大厦630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500.00元,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7月5日14:00时(北京时间)。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11号亚贸大厦630房间
邮编: 110013
联系人:李茂、李霞
电话:024-62660991、1324056749
传真:024-62660990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