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
(2)工程规模:设备总投资约为900万元。
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一阶段设备已按一组2.5万m3/d配置,本工程二期二阶段主要增加2.0万m3/d设备。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具体内容为:一期进水泵房、一期鼓风机房、出水泵房、加药间、二期AAO生物反应池、二期二沉池、二期污泥泵房、二期回流污泥计量井、二期高效沉淀池、二期滤布滤池、二期配电间、中控室等构筑物增加设备。
(3)招标范围:采购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供货、安装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四标段:
微孔曝气成套装置(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鼓风机、卷帘式空气过滤器(设备采购,不含安装);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需提供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货物生产许可证(如有),一个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其所代理销售设备的制造厂商亦应满足上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2)投标品牌近五年(2011年6月1日以来)应具有至少3个以上国内正在使用的、处理量不少于2万吨/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本次采购设备的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及用户证明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除上述要求外,第四标段 微孔曝气成套装置、鼓风机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微孔曝气成套装置、鼓风机设备制造商至少有15年以上微孔曝气成套装置、鼓风机的制造生产经验(以合同原件或用户证明原件为准,须提供项目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且投标品牌在国内市政污水行业有不少于4个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及用户证明原件为准,须提供项目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1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捌佰元整,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关小侠电话:0516-80802065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苏瑶电话:0516-80802225传真:0516-80802230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