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6/6/16 阅读次数: 10】【我要打印】【关闭】 | |
招标编号:GXBHZC2016-G3-1037-XY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编制已由北海市水利局以北水利[2016]29号文印发了任务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2016]31号、北海市水利局以北水利[2016]42号安排了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编制项目的资金,招标人为北海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112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属大型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基本概况:分析现有灌区情况,提出灌区发展规划和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等,对规划新建的水源工程、连通工程及供水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利用现有的湖海运河作输水纽带,通过新建连通渠将小江、旺盛江、洪潮江3座大型水库和清水江、牛尾岭3座中型水库及南流江中下游丰水期水资源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北海市农业用水和主城区、铁山港工业区、龙港新区供水及生态环境用水问题。工程初步匡算总投资22亿元。 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包含通过开展外业勘察、调查工作,对规划新建的水源工程、连通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重新规划两个大型灌区合浦水库灌区和洪潮江水库灌区灌溉面积共116万亩农田用水和重要支流南流江水量调配,提出区域概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体规划、水资源供给及保障规划、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规划、灌溉规划、水资源管理规划、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近期工程实施意见等。从各方面充分论证工程建设规模,规划方案要符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2.2工程建设地点:北海市内。 2.3项目规模 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通过重新规划两个大型灌区合浦水库灌区和洪潮江水库灌区灌溉面积共116万亩农田用水和重要支流南流江水量调配,规划建设小江、旺盛江、洪潮江3座大型水库和清水江、牛尾岭2座中型水库及重要支流南流江等跨流域河湖连通工程,优化北海市主城区、铁山港工业区用水方案,新建供水规模110万m3/d的龙港新区供水工程。 2.4 招标范围 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系列报告包括: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报告、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北海市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5工期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工程规划系列报告。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协助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农林水利)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或批复时间为准)有承担过大型灌区规划的业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需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或任务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报表中净利润不得出现亏损(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各分项负责人: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6.5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打印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 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打印网址、打印时间、二维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内的或携带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4.4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及其他事项 5.1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6年7月1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2踏勘现场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3 其他事项 5.3.1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5.3.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6年7月19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海市水利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69号 邮编: 536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0779-206339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号 邮编:53002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771-5782260转607 传真:0771-5782263 招标人:北海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