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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Ⅰ标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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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6-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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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Ⅰ标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6/6/16  阅读次数: 11】【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Ⅰ标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函〔201662文批复了初步设计,贺州市财政局以贺财建函〔2014334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113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河段规划为保护贺州市江南片及东片的城区,城区提防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通过龟石水库洪水调蓄,堤库结合将贺州市提高至50年一遇洪水标准,自排标准采用2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防洪堤、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穿堤建筑物与所在提防同级。

2.2 工程建设地点:贺州市

2.3 工程规模:监理费控制价为20.7万元。

2.4 招标编号:CEITCL-GX-CZGC-160602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广西主要支流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江南中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Ⅰ标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期和保修期内的施工监理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具体施工监理服务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6监理服务期

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270天,自2016830日(以开工令为准)至2017527日,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施工监理服务。

2.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申请截止时间之日止5年)防洪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在水利行业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如下:

(1)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监理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下同)。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证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6.2为本工程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要有承诺总监理工程师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监理服务的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627日至20167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打印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6741730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打印件、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打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6.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6.4 20151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6719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步行街1

邮 编:542899

联系人:曾艳丽

电 话: 0774-5208987 

传 真:0774-5208987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安监局9号楼A202

邮编:530000

联系人:黄

话:18677162206  0771-2875128

真:0771-2875128     

招标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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