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6】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奖补资金。招标人为东安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东安县内
2.3项目概况:
东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东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生活垃圾整治工程、畜禽粪便治理工程、农村环境宣传等相关方面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23091900.00元,高于本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含税价)。
2.5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东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6招标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编制投标文件,中标人对项目实施地区测量布控,进行勘探、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经设计评审、工程量审查和财政评审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合同要求对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7质量等级:合格
2.8计划工期: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含2000万);
3.2湖南省外企业的投标人需在湖南省设有超过3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湖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同时须遵守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资格;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9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东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东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东安支行
单位名称:东安县会计核算中心
银行帐号:18-720901040005298
以上到账情况均以东安县会计核算中心的入账回单为准。未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报名无效。
6.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6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一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派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入湘备案登记(省外企业)
(5)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身份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技术负责人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原件;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三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安县邮政生活小区三凤路45号12栋)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份,报名截止时间以后不予受理。
6.2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并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再由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或派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形式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四楼女英东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处往西200米)。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监管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9746097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安县邮政生活小区三凤路45号12栋
联 系 人:阳先生
电话:18674602628 0746-4215551(办公室)
传真:0746-421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