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岑溪市水汶镇南禄村饮水工程修复工程
GXXMGL-ZB-(CX)2016218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岑溪市水汶镇南禄村饮水工程修复工程已由岑溪市人民政府以岑财投审【2016】2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岑溪市水汶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岑溪市水汶镇南禄村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输配水管及维修、水源清淤。
合同估算价:约36.29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定额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潜在投标单位应先行到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投标员)。查询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查询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公章)。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6月17日至 2016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30 分,下午 15:00分至17: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7)拟派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上实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8)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原件到岑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岑溪市育才路环境保护局四楼)报名,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774-8201678。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 2016年6月17日至 2016年6月23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1:30 分,下午 15:00 分至17:30 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报名回执到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岑溪分公司(岑溪市新兴路58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费另计。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岑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育才路环境保护局四楼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或授权委托人到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或授权委托书、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或有效的证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岑溪市建设交易中心网、广西财政厅网、梧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岑溪市水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岑溪市水汶镇 地址:岑溪市新兴路58号
邮编: 543200 邮编: 5432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13481443651 电话: 0774-8518666
传真:传真: 0774-8518666
电子邮箱:sw8351125@163.com电子邮箱:GJ8518666@.163.com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