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鹤峰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编号:信德宁招字[2016]第016号 |
开标时间:2016-07-08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宁德市蕉城鹤峰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鹤峰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6]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蕉城区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鹤峰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蕉城区青山路、鹤峰路。 2.3建设规模: 2.3.1鹤峰路改造工程总里程4.816公里,起于军分区环岛、止于南环岛向青山路白马路延伸420米。包含鹤峰北路1996.3米、鹤峰南路2399.7米和青山路南环岛往南延伸至白马路420米。其中鹤峰北路K0+000-K1+996.3路段和鹤峰南路K0+000-K2+399.7按城市二级次干道设计,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宽度24米。青山路(万安路至白马路)420米,道路宽36米。 2.3.2项目总投资约为9498.7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8298.38万元(工程包括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表),本项目原则上依据经批复的设计方案及其发改部门批复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 2.4计划工期: 2.4.1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其中: ①工程设计时间要求:设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日历天内完成深化工程设计方案并报送审批部门的工作,设计人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 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并报送审批部门审查的工作,设计人在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 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并报送图审机构审查的工作。 ②工程施工时间要求:起始日期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及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方案设计所需的批准文件和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资料之日起。施工起始时间为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且项目完成相关施工图审查并签发开工令的时间,计划2016年 9月5 日前动工,计划 2017 年 1 月 15日前竣工。 2.5招标范围:宁德市蕉城鹤峰路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 具体内容如下: 宁德市蕉城鹤峰路改造工程的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鹤峰路改造工程总里程4.816公里,起于军分区环岛、止于南环岛向青山路白马路延伸420米。包含鹤峰北路1996.3米、鹤峰南路2399.7米和青山路南环岛往南延伸至白马路420米,道路宽36米。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范围为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对旧水泥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改性沥青混泥土路面,完善雨、污水管(含道路两侧雨、污水管)和电力管道、交叉口渠道、沿线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地下缆线部及部分人行道及路缘石抬高、修复等工程。 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休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应优先选用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设计业绩要求:无 3.6施工业绩要求:无 3.7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9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10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1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星期六至星期日于9:00-16:30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中国银行大厅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不记名方式。 5.评标办法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须到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项目负责人6个月社保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3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次性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1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注: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 邮编: 352100 ; 电话:0593-2931786 传真:0593-2931786 ;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后岗高科技开发区GJ-14号201室 邮编: 352100 ; 电话:0593-2536988 传真:0593-2536988 ;联系人: 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账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409171151656;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 联系电话:0593-2915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