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应急供水车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市应急供水车采购(项目名称)的项目业主为 伊宁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伊宁市自来水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应急供水车(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伊宁市应急供水车一台。
2.2供货地点:伊宁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商或销售商投标的,还应具有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
3.4 参加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应是具备特种车辆销售资质单位;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1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10:00时至2016年 6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址: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6室
5.2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7)设备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或生产厂家授权销售证明原件(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进口产品报关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书、产品质量及供货承诺书。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还需加盖法人章)两套,外地企业还需提供进疆备案册、投标车辆车型必须通过3C认证证书。
以上证件须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四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以上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5.3 不接受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投标。
5.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年6月25日10:00时至2016年6月30日10:00时。
5.5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6室。
5.6 招标文件施工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宁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 伊宁市环城北路
联 系 人: 谢军
电 话: 15894137879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
联 系 人: 何海杨
电 话: 18999382558 传 真: 0999-898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