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二次供水设备入围招标公告
伊宁市自来水公司(招标人)委托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招标代理)就伊宁市二次供水设备入围及配套服务进行招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伊宁市二次供水设备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2.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2.2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管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
2.3 具有特种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类)。如果压力容器为外购,则必须具有外购厂家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2.4 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
2.5 具有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所供产品同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
2.6 设备控制系统所有电气元件或成套电控柜通过国家CCC认证;
2.7 具有独立的无负压供水设备专业生产线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8 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2.9 在伊宁地区设立产品售后服务中心,24小时内到服务和修理保证;
2.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产品代理商。
3、报名要求
3.1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10:30时至2016年6月24日10:3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2 报名地点: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7室。
3.3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特种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类),如果压力容器为外购,则必须具有外购厂家相应的制造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证、ISO14001环境管理证、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所供产品同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设备控制系统所有电气元件或成套电控柜通过国家CCC认证、独立的无负压供水设备专业生产线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在伊宁地区设立产品售后服务中心,24小时内到服务和修理的保证。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四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4.2 请申请人于 2016 年6月 25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30 时,在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6室购买招标文件。
4.4 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伊宁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伊宁市环城北路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谢军 电 话: 15894137879 |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何海杨 电 话: 18999382558 传 真: 0999-8988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