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徐舍中学实验楼加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投资许[2016]1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徐舍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5计划工期:2016年7月4日计划开工至2016年8月23日计划竣工,工期 51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宜兴市徐舍中学实验楼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连廊处加层,新增剪力墙,土方、基础、梁、柱加固,打桩、架空板修补更换、钢筋、植筋工程,部分内墙面涂料、面砖、砂浆铲除重做粉刷层、涂料及面砖,部分地面、天棚、外墙面、落水管、防水、伸缩缝拆除后重做,部分教室门窗拆除重做,部分防水更换及部分道路修补等图纸设计范围内相关内容;装饰部分教工餐厅、小餐厅、高中楼三层会议室装饰改造内容:拆除原墙体,重新砌筑,贴墙砖,喷涂料,做复合地板、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贴墙纸等;水电安装部分为原食堂改造区域水电拆除,重新安装电气管线、照明灯具及插座安装 2.9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投标文件承诺表中。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需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提供/ 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 1人(专业:/ )、安全员 1人(提供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专业:/ )。以上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投标)。 3.4.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0.失信惩戒: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执行。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8 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 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供,此外开标现场须提供联合体双方协议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春节前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个春节前支付至审定价的70%(必须完成决算审计,否则不予支付),第三个春节前支付至95%,余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6 月17 日至2016年6 月22 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宜兴市徐舍中学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 地址:宜兴市徐舍镇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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