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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供暖锅炉设备低氮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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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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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8 00:04
浏览次数: 78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供暖锅炉设备低氮改造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人北京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6: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6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3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8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北方地产大厦612室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校内京师学堂第三会议室。
预算金额¥450.9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莉、王贺艺
项目联系电话010-88956517-809、810
采购人北京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陆老师,cjcjjs@bnu.edu.cn
代理机构名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北方地产大厦6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莉、王贺艺,010-88956517-809、810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x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师范大学供暖锅炉设备低氮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供暖锅炉设备低氮改造

项目编号:ZSLTC-2016-F0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莉、王贺艺

项目联系电话:010-88956517-809、8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联系方式:陆老师,cjcjjs@bnu.edu.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莉、王贺艺,010-88956517-809、8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北方地产大厦6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招标内容:低氮燃烧器改造、供暖锅炉维修、软化水箱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须为锅炉燃烧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2级(含)以上资质或其安装维修合作单位同时具有以上要求资质;4)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出具燃烧器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北方地产大厦612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后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校内京师学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踏勘时间及要求:

     1、踏勘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2、踏勘要求:各投标人需在踏勘时间前将参加踏勘人员(不得超过二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以书面/传真形式报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踏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踏勘现场。

     3、踏勘集合地点:北京师范大学院内热力保障部

     4、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莉、王贺艺

 二、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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